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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股东大会(06.06)

2016/06/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是5000万,净资产额是8000万,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是10%,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数不得超过4000万

B、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

C、若发生表决权恢复的事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D、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表决权才恢复”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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