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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民事再审程序(06.15)

2016/06/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经济法》练习题·多选题

有关民事再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自行决定再审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再审申请

D、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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