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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有限合伙人(06.20)

2016/06/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经济法》练习题·多选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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