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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试题:提起诉讼(06.23)

2016/06/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师试题·多选题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后因乙未按要求保质保量发货,双方发生争议。已知甲住所地法院为A法院,乙住所地法院为B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为C法院。甲先向B法院提起诉讼,B法院立案后,甲又向C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若C法院在立案前,发现B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B.若C法院立案后,发现B法院已先立案,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B人民法院

C.此案最终的管辖由B法院和C法院协商决定

D.若B法院认为C法院审理更合适,可以将案件移送给C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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