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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试题:诉讼时效期间(06.23)

2016/06/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师试题·单选题

2012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12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B、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C、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

D、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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