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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练习《经济法》:临时股东大会(08.13)

2015/08/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13.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10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

  A.董事人数减至3人

  B.监事张某提议召开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人民币2000万元

  D.持有甲公司股份5%的股东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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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努力奋斗!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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