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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练习《经济法》:解散公司(09.01)

2015/09/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选题

  26.王某为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20%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下列事由中,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王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有(    )。

  A.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B.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努力奋斗!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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