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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练习《经济法》:对账确认(09.10)

2015/09/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判断题

  14.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好最后的这一段时间,努力奋斗!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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