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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2017/02/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书也没少看,做题还出错?灵活应用多训练才是备考的正确方式哦!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更好地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单选题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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