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9月9日就要开考了,再不学习可就真的落后了!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也是操碎了心,特地为大家整理了平时容易出错的《经济法》试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中级会计职称!快来看看吧!
错题点评:2017年6月30日
下列各项表述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有( )。
A.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B.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 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
D.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22.08%。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对于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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