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试题:民法通则(03.30)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2012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12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B、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C、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
D、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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