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电影《华尔街》中有这样一句台词——“我知道最有价值的物品,那就是信息!”
内幕交易正是利用这种“信息”来牟利的典型行为。这种“信息”在给内幕交易者带来巨额财富的同时,也破坏了整个证券市场的秩序和发展。
在越来越重视公开、透明的今天,内幕交易究竟还能“存活”多久?我们又该以何种态度来对待这已经困扰证券市场多年的“顽疾”呢?
无论是去年年初的全民炒股还是到年中股市暴跌相约“天台见”,中国股市始终是吸引大家眼球的重中之重。经过阵痛后的中国股市更加注重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监察!
一、控制内幕交易《证券法》是根本《证券法》中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六条中对于内幕交易涉及人员、范围以及处罚都给出了说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对《证券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证券法》作为我国对内幕交易监管的法律依据,对于其修订后是否会明确内幕交易的处罚条例,以及能否加强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都是各方人士最最关注的重点。
二、证监会加强监察力度严查内幕交易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核心机构,其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以及处罚执行的力度也是控制内幕交易行为的重要因素。去年以来证监会不仅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强度,更是在内部加强了反腐查处,证监会主席肖钢就明确提出,要对从业人员“利用非公开信息数据谋利”的行为进行严查,“监督执纪要动真碰硬,直指内部反腐。”
三、证交所自律监管不断完善辅助规范市场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有两个,分别在上海与深圳。面对着我国飞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以及同资本市场一同发展起来的内幕交易行为,交易所在运营监管上面临了重大考验。在上交所的《自律监管工作报告》中就特别提出要“创新发展市场监管手段,全面配合委托执法工作。综合运用大数据监管、舆情监管等新型科技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跨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做好委托执法相关沟通、衔接与协作工作。”
“贪婪不好听,却是好东西。”(Greed,for lack of a better word,is good.)只要有利可图,内幕交易就不会消除。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更加严格的立法和更加有效的执行。
一、严惩内幕交易前面提到的美国对冲基金巨头,因其内幕交易行为被罚获利6倍以上的罚款,并被勒令退出基金行业。而直接操作内幕交易员工则被判9年刑期。
二、追责“一个也不能少”在美国对内幕人的定义是非常广泛的,不仅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合伙人、受托人;拥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合伙人、受托人;公司雇员和上述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家庭信托人等。其推定内幕人还包括任何通过履行职务知悉内幕消息的公司外人士、信息泄露人和泄露知悉人以及盗用信息者。这简直是把所有与内幕交易有关的人员一锅烩啊!
三、发动群众“举报有奖”“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很多国家,政府不仅对爆料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欺诈行为的举报者提供反报复和隐私保护,还会按照追回资金给予举报者10%-30%不等的奖励。要知道国外版“朝阳群众”的力量也是不容小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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