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这个阶段主要是对教材中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进行突破,思路就是要针对教材中的相关重点和难点章节结合在一起学习,打破教材中自然章节缺乏内在联系的限制,给自己一个更高的角度宏观把握教材。具体要求就是要系统的听课,适量的做题,题目要尽量选择一些综合性比较大的题目。 |
重点内容提示 | 难点内容讲解 |
第一部分 第1-5章 |
1.代理的适用范围
2.诉讼时效期间及其中止、中断 3.用益物权和抵押权的效力 详细>> |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对于记名股票的股东,采用的是“通知”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会议在召开前20日内通知,临时会议在召开前15日内通知。 详细>> |
第二部分 第6-8章 |
1.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 详细>> |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债务人清偿的是“已经到期”的债务;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债务清偿行为可以由管理人撤销是针对“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详细>> |
第三部分 第9-10章 |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无效合同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区别 3.上市公司的担保规定 详细>>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向他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详细>> |
第四部分 第11-15章 |
1.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与支出 2.逃汇和套汇的法律责任 详细>> |
合同中的抗辩与票据抗辩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 (1)在一般民法领域中,发生债权转让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移转于新的债权人,即债务人能对让与人进行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 详细>> |
各章节之间的联系是很重要的,综合题一般都跨很多章节,在这一阶段一定要先仔细理清楚各章节的联系,将相关知识点整理出来,再做一些跨章节的综合题,题并不在多而在精,历年的考试真题是最好的习题。前几阶段知识量的积累,要通过这一阶段的整合产生质的提高。 |
|
|
|
学习这件事,不是缺乏时间,而是缺乏努力。只有比别人更早、更勤奋地努力,才能尝到成功的滋味。没有艰辛,便无所获。2008年我们不要留下任何遗憾! 2008年我们笑得最开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