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明显带有劫富济贫的性质,可以抑制贫富分化和社会浪费。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它起源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近代的遗产税则始于1598年的荷兰。迄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我国在新中国建立伊始就将征收遗产税列入议程,但终未实施。
  最早的遗产税征收行为可追溯到古埃及时期,虽然关于当时遗产税具体的法律无从考证,但就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古埃及有遗产税是无疑的。
  最早的遗产税成文法律文件形成于古罗马。
  近代最早的遗产税是荷兰人于1598年开征的,但当时的制度极不规范,变化也较频繁,并无明确的标准。
  具有现代意义的遗产税制度是1696年在英国诞生的,这一制度确定了遗产税的适应范围、课征对象及具体的征收办法,成为后来各国遗产税政策的模本。
  世界性的遗产税制度是自十八世纪以后才开始在各国设立,如法国于1703年开征,德国于1900年开征,而比较贫困的亚洲和非洲地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开征的。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11月11日表示,中国不准备征收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计划。此言一出,反对意见四起,社会各界热议遗产税。
  为什么对遗产税开征说“不”,官方的理由充分不充分?反对者的意见有没有道理?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为什么又会取消遗产税?遗产税征收利弊孰强?敬请关注本专题!
  楼继伟在2006年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说,只有在对个人信息很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遗产税,但是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相关信息很不完善,所以不准备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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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完善恐怕不是推迟征收遗产税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