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而促成的《证券法》,即将被10月27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新《证券法》而取代。此次长达两年多的修订工作,也因立法程序的结束而告一段落。由于1998年所立《证券法》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特定经济条件下促成的,所以防范风险成了它的主旨,而导致限制性条款和禁止性的条款比较多,并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不够,有关民事赔偿方面的条文更是没有具体实施规定。一直以来业内批评声音不断。
  此次《证券法》的修订内容大体是原《证券法》40%以上的条款,其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增加了三分之一,达到47条。对证监会权力的监督,明确证监会法律责任的修改,成为最抢眼之处。“分业经营、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是否允许炒股、银行资金入市”,也是本次修订所解决的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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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解读:
1.对证监会的权力制约加大
2.王小石事件引出证监会问责制
3.公司涉嫌犯罪须公告
4.保荐人也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5.一致行动人概念被明确
6.严控证券私募发行
二审解读:
1.股评误导投资者 需依法赔偿
2.申请证券上市交易 需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3.严格程序加强约束监督证监会
4.保荐人实行资格管理 调整制度适用范围
5.当事人各负其责 违规需相应承担民事赔偿
6.防止操纵股市 采取按比例收购方式
7.证券衍生品种发行和交易 国务院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