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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cpa)经济法答疑精华: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8/28 17:41:09 字体: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帮助更多注会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学员问题:出让与转让有什么区别?

回答:具体区别为: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自由转让。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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