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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cpa)经济法答疑精华: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8/29 09:29:52 字体: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帮助更多注会学员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学员问题:什么情况下要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回答:在不考虑豁免的情形下,只要在持股达到30%的点上停下来,再继续增持,收购人就可以选择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如果本次收购已经超过了30%,则必须发出全面要约。

在被动(适用简易程序的几种情况)持有的股票超过了30%,又不能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而超过30%就必须要发出全面要约,所以只能选择全面要约。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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