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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答疑精华:从量计征销售额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25 14:43:36 字体: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 

提问内容:

消费税从量计征的销售量如何确定?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重量或容积。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黄酒、啤酒和成品油采用从量定额的征税方法。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的内容。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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