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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6 13:54:33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负责安装,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建筑公司包工又包料承揽工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特殊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税务处理:

  (1)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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