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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知识点:一般纳税人申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和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6 11:14:01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申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和管理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如旅店业和饮食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所在地和权限: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四)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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