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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进口货物征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6 14:00:03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进口货物征税(海关代征)

  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征税范围: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17%、13%(同国内货物)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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