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5 苹果版本:8.6.95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重整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1/28 11:14:0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重整程序

  1、一般重整优先,重整是针对大企业,给企业一个“生”的机会。

  2、重整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3、重整程序的转化: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优先)。

  4、债权人对上市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上市公司在法律跪地给你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或者债权人、上市公司、出资人分别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和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5、重整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有两条路,一是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生),一是重整期间进行不下去了,终止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死)。

  6、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但是如果进入重整执行阶段,只能是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监督。

  7、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暂停行使。

  8、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重整进行而发生的费用于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9、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绝对禁止)。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经法院同意的除外(相对禁止)。

  10、重整期间,有下列之一的,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日嗯无法执行职务。

  11、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延长的可以延期3个月。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