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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一)经常项目及经常项目外汇的概念
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收支是最主要内容。在经常项目下发生的外汇,即经常项目外汇。
1.贸易收支又称货物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货物所得外汇收入和进口货物的外汇支出的总称。
2.服务收支又称服务贸易收支,是一国对外提供各类服务所得外汇收入和接受服务发生的外汇支出的总称,包括国际运输、旅游等项下外汇收支。
3.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其中,职工报酬主要为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
4.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是资金或货物在国际间的单向转移,不产生归还或偿还问题。经常转移具体包括个人转移和政府转移,前者指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赔偿等,后者是指政府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赔款、赠与等。
(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1.企业名录管理
企业在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2.企业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可被列为A类企业。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外汇局建立贸易外汇收支电子数据核查机制,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3.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4.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
外汇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总量比对,核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
(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1.金融机构负责审查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主要包括:
(1)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2)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3)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2.单位留存与备查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3.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监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检查,查实外汇违法行为。
(五)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1.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2.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
3.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境外个人是指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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