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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事务的决议办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31 13:47:1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合伙事务的决议办法

法定  (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总结】口诀:一起记名字(一致同意:继名质)
(4)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5)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7)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  (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总结】口诀:一起记名字(一致同意:继名质)
(4)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5)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7)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总结】口诀:继承担保交份额,入伙转变改协议,聘人处知不动产,改变范围地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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