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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函证的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4/08 16:13:55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

  知识点:函证的内容

1)函证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必要性程序)
1)在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实际存在的银行存款余额、借款余额”以及“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2)对零余额账户、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实施函证,以防止被审计单位隐瞒银行存款或借款。
2)应收账款
(必要性程序)
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1)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2)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3)函证的其他内容
(选择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下列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实施函证:投资;应收票据;往来款项;保证、抵押或质押;由他人代管的存货;或有事项;重大或异常的交易等。
  函证通常适用于账户余额及其组成部分,还可向第三方函证交易或事项的协议或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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