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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反垄断民事诉讼
1.原告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间接购买人在内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
3.专家参与诉讼
(1)专家证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1-2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2)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鉴定意见)
①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②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诉讼时效
(1)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2年;
(2)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3)中断
①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
②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
③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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