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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审计》考点:应收账款函证。本考点属于《审计》第九章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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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函证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重点理解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应收账款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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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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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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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的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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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一般情况下,函证对象为: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重大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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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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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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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时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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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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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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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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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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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询证者及时寄回询证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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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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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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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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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证函回函的所有权归属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除法院、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阅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等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将询证函回函提供给被审计单位作为法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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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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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事项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或是由于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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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函证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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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考虑:对内部控制的原有评价是否适当;控制测试的结果是否适当;分析程序的结果是否适当;相关的风险评价是否适当等;
②如果函证结果表明没有审计差异,则注册会计师可以合理地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正确的;
③如果函证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注册会计师则应当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估算未被选中进行函证的应收账款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为取得对应收账款累计差错更加准确的估计,也可以进一步扩大函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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