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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1/23 11:05:45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七章 投资性房地产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1.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是一种经营活动;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

  2.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①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屋等。

  ②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③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第七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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