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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耕地占用税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1/23 15:44:13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知识点:耕地占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析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解析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三)税收优惠

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八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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