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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会计》预习:代销商品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1/26 15:57:54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代销商品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1.代销商品的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a.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b.如果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2.预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商品给购货方的销售方式。

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分期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交付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第十一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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