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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6 14:43: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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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 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申请撤销汇款必须是该款项尚未从汇出银行汇出。

  2. 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申请退汇必须是该款项已经从汇出银行汇出。

  【解释1】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解释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立即办理退汇。

  【解释3】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第九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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