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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8/23 09:57:45 字体:

  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时间
在合同成立前(订立中)
行为
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性质
故意或者过失
结果
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 + 造成损失
赔偿
信赖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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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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