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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式拉来帷幕,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祝您备考顺利,梦想成真!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知识点:征收管理
一、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1.转让土地使用权
2.销售不动产
3.建筑业劳务
4.不动产租赁业劳务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特殊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
1.原则上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2.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以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坐落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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