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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0 14:47:54 字体:

  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会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7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知识点

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

知识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实务中,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①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指将自己发行的证券再买回来),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2)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如果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数量是变化的,使得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义务的金额,则无论该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的变动而变化,该合同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因此,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应分类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会计》第十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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