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年注会《审计》预习知识点:应收账款审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0 17:10:52 字体:

  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会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九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知识点:应收账款审计

(一)应收账款审计目标

1.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标
财务报表认定
存在
完整性
权利和义务
计价和分摊
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
A: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存在的
    
    
    
    
B: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账款均已记录
    
    
    
    
C:记录的应收账款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D:应收账款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E:应收账款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标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ABD
1.检查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财务指标
D
2.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ACD
3.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A
4.对未函证应收账款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D
5.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
A
6.复核应收账款和相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现金日记账,调查异常项目。对大额或异常、关联方应收账款,即使回函相符,仍应抽查其原始凭证
ABCD
7.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对关联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的交易事项做专门核查
C
8.检查银行存款和银行贷款等询证函的回函、会议纪要、借款协议和其他文件,确定应收账款是否已被质押或出售

(二)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1.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2.检查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财务指标

(1)复核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关系是否合理,并将当期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与管理层考核指标和被审计单位相关赊销政策比较,如存在异常应查明原因;

(2)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相关赊销政策、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分析应收账款账龄

4.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

(1)函证的范围和对象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注册会计师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函证数量的大小、范围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主要有: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以前期间的函证结果。

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重大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

(2)函证的方式

函证方式分为积极的函证方式和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3)函证时间的选择: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4)函证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通常利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名称及客户地址等资料据以编制询证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跟进(包括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5)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注册会计师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6)对函证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三)坏账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检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评价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审计》第九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