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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核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0 16:34:49 字体: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会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核算

(一)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3.涉及流转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二)具体会计处理

1.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1)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商业折扣。直接扣除即可,所以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2)现金折扣。收入确认时不考虑现金折扣,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当现金折扣以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①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按照商业折扣处理方法核算。

②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应直接冲减折让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③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销售退回的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代销商品

(1)视同买断方式

①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②如果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2)手续费方式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会计》第十一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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