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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答疑精华:消费税税款抵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03 17:01:5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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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火热进行中,您是否还在为遇到难题不能够及时解答而感到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

【问题】是否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外购的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不能扣除外购应税消费税品的已纳税额?对于毛利率的预测可以按照销售预测和往年的经验来预测,而研究开发和广告支出预测的依据较少,很难准确的预测。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和小规模纳税人无关,取得普通发票的消费税是不能扣税的,下面就是(国税发[2006]49号)对扣税凭证的规定:

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国税发[2006]49号)

四、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

(一)抵扣凭证

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凭证按照不同行为分别规定如下: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专用发票,未提供规定的发票和销货清单的不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2)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不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不予抵扣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的理解,该知识点属于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的内容。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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