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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7 13:50:43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2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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