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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
1.基本要求
《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财行【2005】365号规定,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2.会计处理
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3.税务处理
(1)营业税
代扣代缴手续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应当按纳税人代扣代缴事项有没有规定行政后果(征管法第69条)判断:第一,如果没有,则是属于提供劳务,代扣代缴手续费是营业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第二,如果有,则不属于提供劳务而是行政义务,手续费是政府补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单位和个人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4.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此,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并入取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若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在取得当年全部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和奖励有关工作人员等,则不影响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5.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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