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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知识点: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解析】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核算原则不同
(1)适用范围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①对联营企业投资;②对合营企业投资。
(2)定义及核算要点
①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成本法的核算要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分派股票股利以及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均不做处理。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这是权益法核算的精髓及核心理念。
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或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投资方应根据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方不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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