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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13 14:25:2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各税目费用扣除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月扣除标准为35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提示:财产租赁所得还有其它扣除
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4800元。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公益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资助: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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