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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生产用原材料用于不同情况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0 11:28:44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知识点:生产用原材料用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1)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因管理不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造成原材料的损失,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原材料进行债务重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4)用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会计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其他业务收入(具有商业实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

  借: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原材料为对价,则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原材料作为合并对价,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税法上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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