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5 苹果版本:8.6.95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会《经济法》预习: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11 15:12:13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知识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

  ①外国投资者购买股权而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

  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同时增资(包括认购境内公司的增资)的注册资本=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额。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①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②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③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④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第十二章知识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