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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保密及其例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19 13:32:03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论坛中学员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分享的注会《审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保密及其例外(亲属关系划分)

  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

  1.老客户

  对因职业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保密,未经客户授权或法规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涉密信息;不得利用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终止与客户或工作单位的关系后,仍应对在职业和商业关系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2.新客户

  如变更工作单位或获得新客户,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应利用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3.准客户

  除已签约客户,还应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4.近亲属

  警惕无意(特别是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员)泄密可能性(近亲属包括主要近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例外

  下列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涉密信息: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例如,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与前任的沟通);

  (2)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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