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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增值税与营业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02 11:06: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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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

  1.资产处置: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2.资产重组: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资产重组,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电梯销售与维修:对企业销售电梯(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收取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4.二手车经销:经批准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①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②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③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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