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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应税车辆的价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3 17:18:36 字体: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知识点:应税车辆的价格  

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包括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解释】计税依据包括价外收入(如基金、手续费、保管费、装饰费、工具件费等);不包括代办保险费、代收牌照费、代收购置税。

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的款项,一般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2.进口自用: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注意】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相关链接:2017年注会预习阶段《税法》第九章知识点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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