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28 10:25:37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收优惠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