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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债券发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13 15:28:41 字体:

眼看着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日子是越来越近了,考生们现在大都是在“埋头苦学”着。从网校答疑板和论坛相关版块来看,考生们在做题中遇到的困难也是越来越多了。与其“就题论题”不如“借题发挥”,于是我们就针对一些大家重点关注或较复杂的题目做了一下“发挥”,希望能对各位复习备考2015年的注会考试有所帮助!

一、 典型题目:

嘉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业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为8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亿元。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了讨论:

(1)略

(2)略

(3)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拟为5%;自核准发行之日起30个月内分3次发行完毕,首期发行1亿元。

对上述几种方案,董事会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存在有违相关规定之处,也不适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先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需要,但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修改。2014年4月15日,修改后的优先股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2014年8月25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已持有嘉业股份5%的股份,并拟继续增持。2014年9月10日,A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又增持了嘉业股份5%的股份,但因股价持续走高,未来12个月内将不再增持。经查,8月25日,A公司持有嘉业股份5%的普通股;9月10日,A公司持有嘉业股份7%的普通股和3%的优先股。

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二、 解题思路:

2014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以下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关于发行3亿元公司债券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第二,关于30个月内发行完毕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债券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第三,关于首期发行1亿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券首期发行数量不得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三、 涉及知识点:

1、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 相关重点:

 2015注会“借题发挥”经济法篇: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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