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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2/16 17:09:37 字体:

知识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第四、地下建筑物房产税规定

1.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2.对不同用途的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的减征:

(1)工业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 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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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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