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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政府补助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项目的政府补助
1.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2.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不同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或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A公司自财政部门取得以下款项:
要求: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1)A公司2015年安置了职工再就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A公司按规定办理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2015年12月收到财政拨付奖励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
贷:营业外收入 30
(2)A公司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国家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016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元,实际退回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
贷:营业外收入 10
(3)A公司2016年2月20日收到拨来的以前年度已完成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补贴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
贷:营业外收入 30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确定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和终点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只能采用直线法分摊。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启动实施201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政策,A公司符合申报项目的支持范围,即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的贷款项目。2015年1月1日,A公司为建造一项固定资产向银行专门借款1 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6%,每年年末付息。当年1月1日,A公司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
2015年1月1日支付工程款1 000万元。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1 000万元给予A公司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共计60万元(1 000×3%×2),分两次支付。2015年6月15日,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30万元到账。2015年12月31日,工程完工,支付工程余款为500万元。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此外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30万元到账。
(1)2015年1月1日取得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长期借款 1 000
(2)2015年6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30
贷:递延收益 30
(3)2015年12月3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30
贷:递延收益 30
(4)2015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1 000×6%)60
贷:应付利息 60
(5)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60
贷:银行存款 60
(6)计算2015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固定资产的成本=1 000+500+60=1 560(万元)
(7)2016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和分配递延收益
借:制造费用(1 560/10÷12)13
贷:累计折旧 13
借:递延收益(60/10÷12) 0.5
贷:营业外收入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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